摘要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明确规定,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投资方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此外,准则也明确规定,投资方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应当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投资方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
出处
《财务与会计》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期10-15,共6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