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修订的债务重组会计准则对债权人在重组中获得的非货币性资产、权益工具的会计计量方法以及可确认的债务重组损失作了与原准则不同的规定,对债务人债务重组收益的确认采用了简化的方法,而稅法则未随会计准则的修改作出相应的政策调整,由此必然产生若干稅会差异调整事项而全面“营改增”后,对资产计价和收入计量必须要考虑到增值稅的影响因素,本文对修订的债务重组准则会计准则实施后资产清偿债务、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和修改其他债务条件三种典型债务重组业务的会计处理与稅务处理进行了分析。
出处
《财务与会计》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期51-55,共5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