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建立评价指标原则以德为先原则。职业道德作为评价“基本素养”、“工作能力与工作业绩”的前置条件,可以采用“负面清单”形式,违反该指标中的任何一项,一票否决取消评审资格。分类设置原则。首先,区分教师、非教师两个系列,并就非教师系列的各类专技人员设置不同的资格审查条件。其次,在行业主管部门单设正高级会计职称指标,单独组织评审。
出处
《财务与会计》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期82-82,共1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基金
浙江省教育会计学会科研课题“高校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指标研究”<ZJKJ19P60>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