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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取消轴承钢材等13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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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务院印发《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决定》明确,在近年来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基础上,再取消轴承钢材、内燃机、公路桥梁支座、砂轮、钢丝绳、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耐火材料、汽车制动液等13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将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与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2类产品压减合并为1类,对涉及安全、健康、环保的产品,推动转为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认证费用由财政负担。经调整,继续实施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由24类减少至10类。
作者 本刊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新疆钢铁》 2019年第4期60-60,共1页 Xinjiang Iron and Ste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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