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主席郭树清2019年11月29日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条例》所称外国保险公司,是指在中国境外注册、经营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第三条外国保险公司与中国的公司、企业合资在中国境内设立经营人身保险业务的合资保险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寿险公司),其中外资比例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1%。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20年第6期26-29,共4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