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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疫苗追溯体系建设明确时间表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国家卫健委联合发布《关于做好疫苗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明确北京、天津、内蒙古、上海、江苏、海南、重庆2020年1月31日前按规定向协同平台提供本省(区、市)内疫苗生产、流通和预防接种全过程追溯信息,达到疫苗追溯要求。同时,2020年3月31日前,全国各地应当建成疫苗信息化追溯体系,实现所有上市疫苗全过程可追溯,确保疫苗最小包装单位可追溯、可核查。
出处 《医食参考》 2020年第1期4-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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