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论探望权主体扩大的适度性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随着我国《民法典》制定工作的不断推进,探望权主体范围的扩大在《民法典》的规定中也经历了从有到无的过程:一审稿"隔代探望权"条款赋予了祖父母、外祖父母单独的探望权,规定祖父母、外祖父母探望孙子女、外孙子女的,参照适用父母探望子女的有关规定。2019年10月,在《民法典》编审稿三审中,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认为,鉴于目前各方面对此尚未达成共识,可以考虑暂不在《民法典》中写入有关祖父母、外祖父母进行隔代探望的规定,如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能协商一致,可以通过诉讼方式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加以解决。
作者 郑怡萍
出处 《法律与生活》 2020年第2期58-59,共2页 Law & Life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