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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多部门联合发布金融产品销售禁止性规定目前,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于2020年1月25日起执行。其中,针对金融产品的销售套路提出了禁止性规定。《通知》提出,目前金融产品的销售违规有几大类别:一是金融机构将代销产品归为自有产品销售,欺瞒消费者;二是夸大产品收益,有意规避风险提示,误导消费者;三是刻意规避监管部门对销售过程实施录音录像的相关要求,导致纠纷发生后消费者缺乏维权证据;四是采用不当方式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并违规使用。
出处 《法律与生活》 2020年第4期23-23,共1页 Law & 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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