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法学人门文献中或是大多数针对新生举办的传授案例技巧的练习中有一个无法回避的关键词,就是所谓的“鉴定式的分析方法”,它适用于在闭卷考试中处理案例。与之相对的是“判决式的分析方法”,多用于分析无争议的问题。那么鉴定式的分析方法究竟是指什么呢?为了回答这个问题,需要再次回到分析法学案例的逻辑推断中,即之前提到的由大前提、小前提和结论组成的“法学三段论”。借此可以从一个法律规范以及亟待分析的案情描述中推导出一个法律后果。
出处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期F0003-F0003,共1页
Tribune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