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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有企业改革应国资国企改革两手抓国际法在国有企业问题上遵循主体和行为相统一的标准,是否行使政府职能是分析国有企业身份和行为性质等问题的基本出发点。多边国际经贸投资规则采取所有制中性做法,聚焦商业活动。近期发达经济体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对现行国有企业规则提出了挑战。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20年第4期9-9,共1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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