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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黑龙江地区的边民姓长制与贡貂赏乌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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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清朝前中期,清朝政府对于黑龙江东部边疆地区的民族采取了与八旗制度完全不同的管理制度,即将边疆各族就地编户入册,“各设姓长、乡长,分户管辖”按期纳贡,这就是边民姓长制。这里的边民是指居住于黑龙江和松花江下游、乌苏里江流域以及滨海地区和库页岛等地的赫哲、费雅喀、奇勒尔、鄂伦春、恰克拉、库页人等。
作者 周喜峰
出处 《奋斗》 2020年第2期72-7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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