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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需秉持"谦抑、审慎、善意"价值取向,不能办了一个案子,垮掉一个企业、下岗一批职工。检察官不止是办案的匠人,更是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主体,担负着法律监督的宪法职责。——近日,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宇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在很多问题上,检察官主要是想不到,认识不到位,很容易就案办案,将自己定位成一个办案的匠人。案子来了,把法条翻开,根据理解逐句套到案件中。这种做法不容易理解司法、立法本身的精神,更谈不上把党和国家的政策贯彻到司法办案中去。
出处 《清风》 2020年第1期4-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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