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2020年1月1日零时起,长流域的332个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长江流域各地的重点水域也将相继进入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时期。记者从农业农村部了解到,在水生生物保护区自2020年1月1日起全面禁捕的同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等规定,长江流域除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外的重点水域也将分类分阶段实行禁捕: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除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外的天然水域,最迟自2021年1月1日零时起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
出处
《中国食品》
2020年第2期152-152,共1页
China Foo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