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江苏是全国最早以立法形式规范村委会换届选举的省份。1992年,江苏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村委会选举工作的若干规定》,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实施后,《江苏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江苏省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于2000年8月和2001年7月先后出台。随着农村改革发展和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不断加快,新修订的《江苏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于2019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部推进农村基层群众自治的重要的地方性法规,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江苏特点。本刊详细解读江苏省如何从制度设计、操作程序、保障监督等方面有效破解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存在的难题,以飨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