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小学生身心发展的特殊性使其在面临欺凌事件时对是与非、情与理、法与非法的判断可能面临两难选择。这就增加了欺凌事件处理者判断欺凌行为施害主体的复杂性、认定施害者的行为动机和行为性质的复杂性、选择处理施害者的行为方式的复杂性,由此带来了对被保护主体的确认风险、责任方式的适用风险和处理程序的运行风险。这一系列问题导致的最严重后果是对中小学生人格尊严的持续损害。因此,坚守保护中小学生人格尊严的价值底线,履行保护中小学生人格尊严的法律义务,提高中小学生人格尊严自我保护的行为能力,是治理中小学生欺凌事件的必要举措。
出处
《教育科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期55-59,共5页
Educational Science Research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018年度管理学一般项目“治理中小学生欺凌的社会保障体系及运行机制研究”(18BGL220)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