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于非法集资与民间借贷的区分,应考察借贷行为针对的对象是否为不特定、手段是否存在公开性,以及根据现有国家金融监管规定能否认定为"非法"。对于非法集资犯罪中担保合同、融资合同等的效力,首先应根据事实证据认定担保方、融资方是否构成共同犯罪,在否认刑事犯罪的前提下进而判断民事合同效力。注重刑事案件追赃挽损的迫切性和非法集资案件的特殊性,对刑事打击力度与民事法律关系维护、保护民营经济发展进行综合考量。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9年第24期3-7,共5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基金
国家检察官学院2019年科研基金资助项目“检察机关办理刑民交叉案件法律适用研究”(GJY2019C08)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