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斯金纳的强化理论,检察官惩戒制度本质上是以负强化的形式引导、修正、规范检察官的职务行为。惩戒主体的独立性、惩戒程序的司法化、被惩戒对象的救济权以及非正式惩戒的运用是从域外经验中得到的启示与借鉴。在此基础上勾勒出由启动、审理、决定和救济四个环节及惩戒措施组成的五维一体的检察官惩戒制度体系。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9年第23期67-70,共4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基金
201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检察官惩戒制度研究”(GJ2018D15)部分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