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其实,关于地方法检两院的规范性文件能否纳入人大备案审查的争议之所以由来已久,其根本原因,源于国家立法的先天不足。实证研究发现,监督法从1986年开始酝酿,历经第六、七、八、九届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至2002年8月正式提请常委会初审,前后用了16年时间,再到2006年终于通过监督法,整整花了20年!这个漫长的立法过程,足见这部法律在起草和审议中,必定遇到了不少难以回避又一时无法解决的难题,堪称新中国成立以来名副其实的“难产”的法律。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20年第7期36-38,共3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