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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民政局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Implementing Opinions of the Chongqing Civil Affairs Bureau and Other Eleven Departments on Further Strengthening the Protection of Virtually Unsupported Child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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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展改革委、教委、公安(分)局、司法局、财政局、医保局、团委、妇联、残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有关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根据民政部等12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民发[2019]6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保障对象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具有重庆市户籍,且父母因下列情形无法履行监护抚养职责的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已满18周岁、在全日制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学生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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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9年第21期35-42,共8页 Gazette of ChongQing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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