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市人民政府规章外,由本市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作者 张国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天津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9年第21期2-6,共5页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