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检察侦查权作为检察权派生而来的"子权力",其同样承继了检察权"司法权"及"法律监督权"的二维向度。监察体制改革虽然削弱了检察侦查权的司法属性,但从整体制度设计来看,却更加凸显了检察侦查权的法律监督属性。在监察体制改革的时代语境之下,检察机关应该以服务法律监督职能为根本宗旨,以补充侦查权为基石,以直接侦查权为支点,以机动侦查权为抓手,理解好、建构好、运用好新检察侦查权。
出处
《犯罪研究》
2019年第6期79-85,共7页
Chinese Criminology Review
基金
国家检察官学院2019年度科研基金项目“监察体制改革语境下检察侦查权运行机制研究”研究成果,项目编号GJY2019D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