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99年11月4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湖北省政府驻港办事处主任、香港宜丰实业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副厅级干部金鉴培贪污、挪用公款案。金鉴培从1997年上半年至1998年8月,利用职务之便,采取重复付款和直接截留的手段,贪污宜丰、荆丰公司公款1854.75万港元(折合人民币1928.94万元);编造各种借款理由,挪用公款16982万港元(折合人民币17661.29万元),总计贪污、挪用公款折合人民币1.9亿元,用于在澳门赌博及个人炒恒生期指,造成1.4亿港元不能归还等严重后果。依法判处金鉴培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出处
《检察风云》
2020年第1期62-64,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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