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和智能手机的普及,民事主体之间利用互联网进行民事活动产生民事法律关系的情形易于发生且愈发普遍,随之而生的法律纠纷呈现出多样化的形态,证据也出现信息化的趋势,关于电子数据的认定已成为司法中无法回避的问题。电子数据作为独立的证据类型,其地位虽然得到了我国法律的认可,但就目前来说,法律并没有为对其负责到底。在民事诉讼中,关于电子数据的相关立法并不完善,主要表现为缺乏全面、统一的电子数据的认定标准以及电子数据的收集、交换、保全、鉴定、公证等方面的程序性规定。在司法中电子数据也因其自身的易篡改、技术性高等特点而遭到冷落和歧视。本文基于实证研究,以民间借贷案件为例,通过数据统计,总结出司法实践中关于电子数据的认定中存在的问题并对其进行深入分析,提出自己的构想,试图对我国民事诉讼中电子数据认定规则的完善作出努力。
出处
《区域治理》
2019年第46期107-114,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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