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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首部省级法规回应群众医保新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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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2月11日,天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八章五十二条,明确了“基本医疗保险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提出“建立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为补充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的目标。同时,规范了参保缴费、待遇保障、经办服务、基金管理、监督检查等方面内容。
出处 《人大论坛》 2019年第12期52-5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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