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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供暖费不可不知的三件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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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件一:李某,1980年生人,原系某基金会员工,其要求该基金会公司支付2016年、2017年冬季取暖费3600元。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不能证明被告单位存在报销取暖费一项福利,李某也未实际享受过,故本院不予支持。该判决作出后,李某不服判决结果,上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作者 游煜聪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法庭内外》 2020年第1期22-25,共4页 Inside & Outside of Cou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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