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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疆”“幾”怎可出现在课本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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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所谓规范汉字,是指国家以《通用规范汉字表》的形式正式公布的传承字和简化字。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除非是特殊需要,繁体字和异体字是绝不应该出现在语文教材中的。但是,笔者发现苏教版高中语文教材在人名中有使用不规范汉字的现象。
作者 杨辉
出处 《语文学习》 2020年第1期73-74,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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