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9年全球银行业开始实施巴塞尔委员会《计量和控制大额风险暴露的监管框架》相关规定,旨在防范系统性风险,强化信用风险集中度管理。同年11月,巴塞尔委员会公布了《中国大额风险暴露监管一致性评估报告》,给予我国“符合国际监管标准”(最高级别)的评价,这是国际社会对我国大额风险暴露监管的充分认可。在此背景下,如何将大额风险暴露管理体现的穿透管理.回归本源、专注主业的信用风险监管新要求有效落实到银行经营管理之中,是我国商业银行亟待完成的任务,也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举措。
出处
《中国金融》
北大核心
2020年第4期49-51,共3页
China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