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绿色保险有别于传统保险险种,其承保标的为被保险人的经济行为对环境造成负面影响后所产生的损害赔偿及治理环境的责任。我国绿色保险需求不足、供应能力欠缺、政府推广效果不显等问题使得我国绿色保险一度陷入“叫好不叫座”的困局。我国应从宏微观双重维度着手破解困局,宏观上应健全绿色保险的相关立法,包括健全环境法律责任制度、完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等;微观上应构建绿色保险实施主体良性互动关系,实现绿色保险的有效实施。
出处
《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0年第2期11-15,共5页
Journal of Puyang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