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矿山环保将列为《矿产资源法》修订内容自然资源部近日在答复全国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关于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立法与执法的提案》时表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将列为《矿产资源法》的修订内容。自然资源部表示,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立法与执法上,现阶段重点加强三项工作,持续规范和强化矿山生态保护管理工作。一是推进矿山生态保护修复相关方案合并编制,强化监管,切实减少审批环节,建立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制度,将矿山企业执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方案情况列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事项清单,加强监督管理。二是推进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相关制度改革,将现行管理方式不一、审批动用程序复杂的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调整为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由矿山企业单设会计科目,按照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计提,计入企业成本,由企业统筹用于开展矿山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三是全面推行矿区规划环评,强化源头预防。
出处
《有色冶金节能》
2019年第6期57-59,共3页
Energy Saving of Nonferrous Metallur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