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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培训期间可以不发工资和加班费吗?编辑同志:上个月,我接到某公司的短信,通知我已被录用并要求按时参加培训。为期6天的岗前培训结束后,公司跟我签了劳动合同。随后,公司又利用周休息日组织了4天的培训。我本以为岗位培训期间和工余时间培训是有工资和加班费的,结果令我大失所望。公司解释说:岗前培训期间并未从事具体工作,双方尚未建立劳动关系,怎么会给工资呢?工余时间培训并不等于生产经营,也没有对公司产生效益,怎么会有加班费呢?请问,公司的解释合理吗?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江淮法治》 2019年第24期58-5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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