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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借土地流转之名买卖农村土地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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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郭某系某村村民,2019年1月29日,郭某与外村村民王某签订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约定郭某将自有的787平方米土地自2019年2月1日起永久流转给王某使用,流转费为125218元。合同还约定王某将流转费一次性支付给郭某后,该土地经营权归王某所有,王某有权自主开发该土地,郭某不得干涉;若遇国家或城市建设需征用该土地的,一切赔偿归王某所得。
作者 聂建刚
出处 《湖南农业》 2020年第2期38-3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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