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准五服以治罪”原则是中国古代自晋以来历代沿袭的法律制度,以遵守亲疏血缘关系和尊卑地位等级为核心,体现了宗法社会对于儒家纲常伦理和礼制的维护。在古代社会,“准五服以治罪”有利于维护家庭的稳定、社会的和谐和封建国家的巩固。但随着封建社会的结束,社会主义社会的到来,“准五服以治罪”原则中体现的“同罪异罚”原则违背了现代法律中“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平等观念,已不能和现代社会相适应。以古代“准五服以治罪”到现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变化为着眼点,讨论二者的区别以及导致该变化的因素。
出处
《中国校外教育》
2020年第9期18-1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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