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反垄断法》的执法中,第15条垄断协议的豁免制度难以落地,增设垄断协议豁免执法程序制度应当成为《反垄断法》修订的主要内容之一。我国可以分集体豁免和个案豁免两个路径,申请、审查和决定三大环节,设计垄断协议豁免执法程序。以垄断协议的达成作为逻辑起点,启动环节,根据集体豁免和个案豁免启动机制的不同规定申请的不同时间点;审查环节,程序设计以保障信息充分性、提高审查专业性为制度的追求;决定环节,程序设计以保障决定的实施和对决定的救济为制度的追求。
出处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2期50-63,共14页
Ecupl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