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于我国现行《行政处罚法》对处罚的责任主义没有明确规定,我国理论和实务界对于行政处罚是否贯彻责任主义具有较大的分歧。责任主义在国家的制裁性行为中是一条宪法原理,应在我国行政处罚领域得到确立。我国的单行法律法规中事实上也体现了责任主义。贯彻责任主义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对过失违法行为的认定及处理,在过失违法行为的认定方面,刑法过失犯理论的最新发展可以为行政法提供有益的启示,值得行政法理论吸取和借鉴。在《行政处罚法》的修订中应明确吸纳责任主义,规定无故意和过失的行为不予处罚,但对于过失违法行为可以采取过失假定。
出处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2期113-129,共17页
Ecupl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