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法变更前后所出现的刑罚差异可能会对已决犯产生"同罪异罚"的影响。无论从宪法平等原则与罪刑法定原则的要义出发,或是基于价值取向衡量,还是就刑罚目的能否实现而言,在新法规定相较旧法更利于已决犯之时,禁止溯及生效判决的限制性规定必然会与人权保障的精神内核相背离。这一难题可在尊重原判决既判力的前提下,以坚持有利于犯罪人原则与赋予已决犯救济权利为核心,通过特赦的权宜之计与寄希望于未来修改刑法的双重应对方案予以解决,从而使得人权保障与罪刑均衡能够真正映射到包括判决已生效案件在内的每一个个案之中。
出处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2期148-156,共9页
Ecupl Journal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刑法解释基本原理之系统归正研究”(项目号17BFX075)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