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秦汉简牍法律文献中所见死刑主要有:戮、斩、磔、绞、定杀、生埋、弃市、腰斩、枭首等。《唐律疏议》的死刑只有两种:绞和斩。唐律的死刑刑罚体系比秦汉律大为简化,种类减少,更加简明扼要;唐律对犯罪行为的处罚比秦汉律减轻,较为宽和。这些都说明了唐代比前代刑罚制度更趋于人性化,社会更加文明进步,立法思想深受儒家"德主刑辅"思想影响。
出处
《渤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0年第1期38-42,共5页
Journal of Bohai University:Philosophy & Social Science Edition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规划西部项目“秦汉简牍法律用语与《唐律疏议》法律用语之比较研究”成果(项目编号:18XFX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