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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行示范区要加快构建更具弹性的审慎包容监管制度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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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审慎包容监管的思维和有关制度措施在国家层面得到确定并在监管实践中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则要求深圳进一步在试点基础上"建立更具弹性的审慎包容监管制度",以促进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深圳可以在总结全国实践的基础上,结合已有的弹性监管措施,明确更具弹性审慎包容监管制度的原则和运行空间,并将其细化到各行业性的监管规范和运行机制层面上来,使之成为一种专门性的监管制度,率先试点实施。这要求制度设计要更注重对监管标的而非对象的监管,更重社会性监管而非经济性监管,更强化信用监管,更注重发挥违规行为人而不仅仅是市场主体黑名单的作用,并对需要的产业或产品采用监管沙盒机制等等。
作者 傅小随
出处 《特区实践与理论》 2020年第1期74-79,共6页 Practice and Theory of SEZS
关键词 示范区 包容 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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