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天理、人欲之辩,是宋明理学核心议题之一。理学集大成者朱子,对此多有阐发。但其观点大都散见于《朱子语类》中诸条目,而缺乏专门论述篇章。通过梳理相关条目可知,朱子在继承周濂溪、二程子的基础上建构了其全新的天理、人欲观念。他认为天理就是人之本性,也是本体之理所决定的人之本质。人欲则是人不该有的过分欲望,它产生于气禀、私欲对于天理的遮蔽。天理、人欲之间存在非此即彼的矛盾斗争关系,如果一味顺从人欲,则会堕落至恶。人必须通过格物功夫、克治功夫、持敬功夫等,去除人欲、彰显天理,实现先天之善性。
出处
《宁德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0年第1期72-77,82,共7页
Journal of Ningde Normal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