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厅(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教育厅(局)、财政厅(局)、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中央企业,各有关单位: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国办发[2019]24号)要求,为认真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现提出以下意见。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20年第7期80-83,共4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