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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将重大公共安全事件纳入公益诉讼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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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前公益诉讼检察的职能领域,仍主要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4+1”的法定领域,“等”外领域的探索虽然已从“稳妥积极”转变为“积极稳妥”,但对于公益标准的判断始终影响着公益范围的拓展。理论上,围绕公益与私益概念内涵及界限的研究仍未有公论,但在实践层面,以当前的新冠肺炎疫情为例,作为重大公共安全事件,它所造成的影响,不仅涉及每一个体的利益,还直接影响着整个国家和社会的健康发展。
作者 徐金海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公诉人》 2020年第2期37-37,共1页 Prosecu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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