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专程回乡为捕鸟 犯刑律成被告,广西全州县咸水镇农民余某原籍湖南省祁东县,记得家乡有不少鸟类,萌生捕鸟烹食念头。2018年10月8日他邀约朋友阿臣一起购置了诱捕鸟类的喇叭、粘网回到家乡祁东县某村,几天时间里张网捕获116只秧鸡科黑水鸡。10月11日两人驾车返回全州时被公安民警截获,捕获的黑水鸡已经死亡21只。近日,经全州县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全州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分别判处余某与阿臣各有期徒刑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共同赔偿国家自然资源损失6300元及在县级以上媒体公开检讨道歉。
出处
《公诉人》
2020年第2期38-39,共2页
Prosecu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