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传统意义上的司法“剧场化”是指在一个独立而封闭的空间内,在法官的专业指导下,遵循法律程序,对具有争议的事件作出公正合理的裁决的一种司法活动。但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互联网法院移动电子平台的上线打破了传统诉讼在时间和空间上的束缚,与传统法院的庭审模式相比,电子诉讼具有便捷高效、节约诉讼成本的特点,当事人可以在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参与庭审。全线上的庭审模式虽然在时间和空间上实现了对当事人的解放,但是线上参与庭审失去了实体法院的庄严肃穆感,程序效率和程序公正之间存在价值差异,电子诉讼剧场化效应的实现及其理论意义需要进一步讨论。
基金
南京审计大学2019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项目编号:201911287001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