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省能源局近日发布了《2020年山西省电力直接交易工作方案》,提出我省全面放开经营性电力用户的用电特性,2020年全省电力直接交易规模约1300亿千瓦时。《方案》明确,参与电力交易的市场主体包括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应为具有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信用良好、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内部核算的电力用户、发电企业经法人单位授权,方可参加。一级市场方面,对煤电联营的发电企业与下游电力用户实现相互参股20%以上的、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属同一集团控股的、发电企业与就近园区开展综合能源服务的、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开展“自供煤代加工电力”深度合作的,按照双方发用电量相匹配的原则,允许双方开展长协交易。
出处
《区域治理》
2019年第50期5-5,共1页
REGIONAL GOVE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