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罚轻缓化是一个似是而非的命题,人道主义、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以及重刑结构论无法作为证明其成立的根据。刑罚轻缓化理论蕴藏三大风险:把刑罚体系性缺陷不当化约为刑罚过重,不利于刑罚体系的整体完善;轻缓化居于理论高位,造成刑罚改革理论供给不足;轻缓化思维将刑罚改革核心放在刑罚量的控制上,导致刑罚改革出现方向性偏差。刑罚变动并非出于轻缓的目的,而是取决于国家对犯罪现象控制力的强弱、社会感刑力的大小以及社会基本秩序维持的需要。在此三种因素综合作用下,从长远来看,死刑废除是大势所趋,财产刑终将逐渐消亡,自由刑和新型自由刑将在刑罚结构中占据绝对主流位置;刑罚量的增加不可避免;刑罚执行将呈现出时间灵活化、场所社会化、去隔离化、参与主体多元化的发展趋势。
作者
朱建华
彭景理
Zhu Jianhua;Peng Jingli
出处
《社会科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2期92-104,共13页
Social Science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