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商品房买卖是民事活动的重要构成部分,因标的大,登记时间久,很多时候完成一项交易系举购买人全家之力而为,商品房交易又事关购房人的基本生存需要。因此,维护商品房买卖的交易安全,确保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目的的实现,对维护社会稳定意义重大。本文拟对购房人购卖商品房后,房开公司未交付商品前,购房人将该商品房转让给次购房人的情况下,如何评价购房人与次购房人的交易性质,确保次购房人期待物权得以实现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以维护交易的安全,促进经济的繁荣。
出处
《区域治理》
2019年第49期219-221,共3页
REGIONAL GOVE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