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便利纳税人办理车辆购置税业务,不断提升纳税服务水平,持续提升纳税人满意度和获得感,国家税务总局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电子信息办理车辆购置税业务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一、什么是“应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电子信息办理车辆购置税业务”的新机制?为适应税收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创新办税服务方式,提升征管质效,《公告》明确,应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电子信息办理车辆购置税业务(以下简称“新机制”),对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应税车辆,纳税人办理车辆购置税征税和退税业务时,以金税三期系统中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电子信息载明的不含税价作为申报计税价格。
出处
《财会学习》
2020年第10期I0003-I000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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