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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家用医学检测设备多场景应用“松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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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某些药店因使用血糖仪为顾客测血糖而被主管部门查处的报道,常见诸于媒体报端.究竟是药店“非法行医”还是执法部门“过度执法”的是非争论,见仁见智.依据我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88条规定:“诊疗活动是指通过各种检查,使用药物、器械及手术等方法,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的活动.”我国《执业医师法》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明确,开展诊疗活动必须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备案证》,从业人员也须具备相应执业资格并在执业注册地点开展执业活动.使用血糖仪测血糖,需要使用一次性采血针刺破受检者皮肤,从而采集血样通过试纸仪器进行血糖快速检测.严格意义上讲,确属上述“诊疗活动”的理论范畴.而在药店等非医疗机构,由非专业人员为顾客开展测血糖服务,明显违反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因此被主管部门查处也是有法可依,情理之中.
作者 朱华林
出处 《中国药店》 2020年第2期26-27,共2页 China Drug St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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