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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单体药房的发展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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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众所周知,与美国不同,欧洲药店的形态以单体为主,连锁率很低.以德国为例,在2004年开始实施的德国《药店法》中,明确规定,德国境内每家药店最多只能开设三家分店,而且每家分店必须在同一服务区域内设立,管理要由主药店负责.此外,规定药店还不允许与医院或诊所联合,主要目的就是为了防止形成医药联盟或者药品经营垄断,从而危害消费者的权益.能够在欧洲做到遍布城乡,单体药店自然有着他们独特的经营之道,那么规模更大、资金更加充足的大型连锁药房可以从中获得哪些经验和建议呢?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药店》 2020年第2期65-67,共3页 China Drug St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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