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9年12月13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南昌、新余、景德镇、鹰潭、抚州、吉安、赣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国函〔2019〕77号)要求,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努力把南昌、新余、景德镇、鹰潭、抚州、吉安、赣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成为产业技术创新示范区、绿色发展引领区、开放协调发展先行区、创新政策和体制机制改革试验区,打造长江经济带经济与生态联动发展的创新高地,省政府决定成立江西省鄱阳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出处
《江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0年第1期17-18,共2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Jiangxi Provi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