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实现乡村振兴,乡村振兴重在人的振兴,乡村治理是否有效的重要衡量标准在于农民是否实现人与人、人与自然界之间矛盾的真正解决。从封建王朝的“安民”到民国时期的“兴民”,都无法从根本上改变农民的存在状态。中华人民共和国诞生以来,农民终于从站起来走向富起来,如何真正实现村民强起来,如何推进乡村治理格局“由外向内”转变,真正成为知民情、懂民意、行民道的国家,还需要不懈探索。扎实推进乡村自治、法治、德治有机结合,深入考察实现法助民威、德厚民强、民强治清的策略,必将促进以齐民心、聚民意、用民力为核心的现代化乡村治理体系建设,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必要的基础保障。
作者
胡雪萍
姜燕辉
白静茹
HU Xue-ping;JIANG Yan-hui;BAI Jing-ru
出处
《大庆师范学院学报》
2020年第2期15-22,共8页
Journal of Daqing Normal University
基金
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项目“黑龙江省村民自治中协商民主建设研究”(18KSB052)
2017年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改革项目“习近平政治思想融入《概论》课程的教学方式探究”(SJGSZD2017007)
哈尔滨工程大学2017教改项目“习近平治国理政思想融入《概论》课程的教学方式探究”(JG2017B79)。